[摘要] 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保持不变。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0〕5号),现对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9日起执行。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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