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和职工办事效率,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安全管理,自2013年3月1日起,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作如下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和职工办事效率,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安全管理,自2013年3月1日起,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单位汇(补)缴公积金业务
自2013年3月1日起,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委托收款方式,承办银行网点柜面不再受理单位汇缴业务。尚未办理委托收款的缴存单位,应尽快到缴存银行办理签约手续。新开户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须同步办理委托收款签约、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职工提取公积金业务
自3月1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转账方式,取消现金支付方式,职工可自行选择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苏州银行这六家银行发行的任一张有效借记卡与本人公积金帐户关联,职工所提取的公积金将实时转到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公积金帐户与本人银行借记卡的关联可由职工所在单位集中批量办理,也可由职工本人持公积金卡和银行借记卡到上述六家银行各网点办理关联。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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