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江苏中小城市落户政策再放宽

————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满足其一即可

扬子晚报  2014-05-26 08:04

[摘要] 江苏发布首个新型城镇化规划,居住证将全省通用,明年南京实现市内户口通迁。

日前,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规划共分5篇19章,近3万字,这是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规划提出7个方面的改革举措,设立包括总体发展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四大类29项主要指标。 扬子晚报记者 王 赟

速读《规划》

2020年城镇化目标

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去年的64.1%达到72%,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质量显著提升,城乡空间布局形态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

江苏新型城镇化“新”在5处

1、突出以人为本

我省现有进城务工半年以上人员约1000万人,其中本省约600万、外省约400万。把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2、坚持四化同步

新型工业化是主动力,信息化是融合器,新型城镇化是大平台,农业现代化是根本支撑。

3、强调优化布局

加快形成以沿江、沿东陇海线为横轴,以沿海、沿大运河为纵轴,以轴线上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以周边大小城市和重点中心镇为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两横两纵”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

4、体现生态文明

强调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形成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管理模式。

5、彰显文化传承

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个性特点的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传承和独特的地域、城镇、乡土传统文化,防止城镇化进程中“千城一面”、“万楼一貌”、“城不城乡不乡”的现象。

江苏即将推出7项改革举措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创新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详解《规划》

户籍制度3亮点

1、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更宽: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只要有一个即可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规划》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江苏会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条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张兰青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层面是将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作为落户的两个基本条件,“而江苏准备规定苏北、苏中、苏南符合条件的一些中小城市和建制镇,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落户。”

2、“居住证”适用地区更广:一人一证,在全省都可通用

“今年年底之前,在江苏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张兰青说,据初步统计,江苏目前有将近1700万流动人口,苏州市作为试点单位,已制作了1000多万张的居住证。

与其他外省不同的是,江苏居住证是全省“一证通”。“在南京办了居住证,在其他12个市可以通用。”张兰青表示,江苏推行流动人口在一个地方,根据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采用积分制的落户政策,达到积分以后就可以在本地落户,形成阶梯式的落户通道。

他透露,下一步,省公安厅在调研的基础上,将推出一些具体的为老百姓服务的户籍政策,“比如说,解决在校大学生户口的迁移问题,还有直系亲属之间互相投靠的迁移问题,等等。”

3、省辖市市内居民户口通迁:明年起六合高淳溧水户口就可通迁南京

江苏将全面实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政策。张兰青透露,目前苏州、无锡已经实现了本地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就不受就业的限制,可以在省辖市范围内户口通迁。“南京从2015年开始实施本市户口通迁,六合、高淳、溧水、江宁,明年就可以迁到市区来。” 

■其他亮点

【住房制度】

1、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

《规划》涉及的七项改革举措之一是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表示,“住房保障现在向新就业人员、新进城务工人员这样的‘夹心层’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跟这个大思路一致,现在需要试点探索解决。”此外,还鼓励产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多途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

2、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土地为基础

《规划》中明确,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要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信息联网。

【公用交通】

百万人口城市每500米有公交

《规划》提出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积极发展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基本实现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铁路覆盖80%的县级以上经济节点,高速公路全面覆盖省内所有县级以上经济节点。

【居民素质】

高职的学分可与普通高校转换

推荐中高职衔接和普职沟通贯通,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 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

216网友到场 5.24看房成交12套

江苏中小城市落户政策再放宽

上周昆山楼市销827套跌30.21% 新增2783套房抢市

昆山银行暂无受"央五条"影响 购房贷款下半年或收紧

昆山楼市 户口落户将此新闻收入掌中昆山季度成交 一季度昆山楼市成交分析关注昆山房天下官方微信

 

近日,无锡出台了新户籍政策,将落户面积降至60平米。此政策引起了长三角楼市的轰动,各大媒体、开发商的“救市”言论层出不穷。

无锡户籍政策的变化引发了人们对苏州户籍政策是否变化的联想。记者就苏州落户标准是否降低的问题致电苏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苏州拟通过社保年限折算面积的方法来调整落户标准。

降低落户面积是否意味着政府出手“救市”、对楼市有何影响?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资深业内人士。有知情人士透露,降低落户标准并不意味着政府出手“救市”,对楼市现状不会有大的影响,但此时出台或许可释放出一种信息,就是房价不会跌。此外,落户面积的调整会促使开发商调整规划,苏州、无锡等二线城市也将步入小户型时代。

苏州拟以“社保折算面积”方法调落户标准,具体出台时间待定

苏州现行的户籍政策为2007年出台,购房落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才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近年来,苏州市先后颁布实施了“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等一系列户籍改革重大管理举措,拥有居住证的人口越来越多,户籍准入制度的确面临调整。

就苏州户籍制度问题,苏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苏州市户籍政策目前仍未调整,但是关于降低落户标准的具体办法已经处于研讨中,需等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拟通过社保年限折算面积的做法来降低落户面积标准,但具体出台时间未定。

落户松绑并不意味着“救市”,但有助于市场稳定,将引发产品调整

降低落户面积并不意味着“救市”,但是,此政策的确使楼市间接受益,少量75平米以下户型将因户籍政策的放松得到刚需购房者的关注,对楼市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长期来看,此政策会推动住宅产品进一步创新,二线城市小户型时代即将来临。

房地产资深人士李志恒表示,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方向是维稳,所以在大部分城市房价未降的形势下,政府不会出手“救市”,但是该政策的出台会释放一种信息,就是暗示房价不会跌,让老百姓安心买房。

苏州华致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玖灵表示,降低落户标准对苏州楼市的销售不会有影响,目前苏州住宅户型基本均在75平米以上,落户标准的降低会对后期市场产生影响,会促使开发商进一步压缩户型面积,户型面积的缩小则会增加住宅市场供应套数,苏州和无锡等二线城市或许会像北京一样,步入小户型时代。

放宽落户标准或为响应国家新型城镇化

2014年年初,“以人为本”、合理放开落户标准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核心,并针对户籍制度如何放开制定了详细要求。苏州、无锡作为二线城市,属于合理放开落户限制的范畴。因此,此时户籍政策的放开,或许为响应规划的要求,与楼市无关。此外,作为规划要求需严格控制户籍的特大城市天津,近期取消购房落户政策。种种迹象无不反映出,户籍政策调整或许只是响应规划要求,并非政府出手“救市”。

2014年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是此次规划的重点。规划明确提出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总之,苏州户籍政策放开年内有望出台,但此政策并不意味着政府出手“救市”,或许仅是响应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对于当前以75平米以上产品为主的楼市无影响。但远期来看,开发商可依据此政策,调整产品规划,压缩户型面积,进而降低总价,减轻刚需购房者的首付和还贷压力,对促进销售有一定作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山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