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7月1日起,昆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90元/月,目前此项低保标准为全省最高;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855元/月。
本报讯 自2012年7月1日起,昆山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90元/月,目前此项低保标准为全省;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855元/月。
截至今年6月份,昆山市共确认低保对象3838户9611人,发放低保补差资金1387.9658万元。此次低保标准提高涉及全市低保、低保边缘、重残、城乡五保、特殊残疾人等总计近两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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