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昆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已落实贷款担保;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2、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因离婚后其中一方再次购房的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需提供其离婚的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且能注明原住房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均归另一方所有及偿还,方可办理。
13、原来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职工,可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三套等住房的认定,是按照是否贷过公积金贷款及贷过公积金贷款次数来认定。如果是首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职工,则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如果是第二次及以上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职工,则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4、对于等额本金方式还款的,提前还款是否将后几年的利息也支付给了银行?
答:不是,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将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15、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还需要向承办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此类贷款称为组合贷款。
16、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出台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因此目前还不能办理。
1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但申请组合贷款的,由于商业住房贷款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具体要求参照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需求)。
18、在非苏州大市行政区域购房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可凭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理由领取在昆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在苏州单位工作并在苏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海铁路局职工,如需在上海市购房,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9、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
20、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后对剩余的贷款本金余额如何计算还本付息?
答:有缩短贷款年限和减少月还本息两种。
(1)缩短贷款年限:
①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在维持原月应还本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缩短年限。
②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在维持原月应还本息金额不变的情况下,缩短年限。
(2)减少月还本息:在维持原贷款年限的情况下,分别按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本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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